<p>按照盐委办发〔2019〕20号文件,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简称县林草局)是盐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林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strong>主要职责</strong><strong>是:</strong>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 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