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归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池鹭
2023年10月10日上午盐源县泸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接到接到盐源县森林警察大队通知,称10月9日夜间盐源县公安局盐井派出所值勤民警在盐井辖区进行日常巡逻时,带回来一只不确定是否受伤以及具体品种的蜷缩在树下的鸟。接到通知后,泸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将该动物带回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观察救助。经过对这只野生动物的体貌特征仔细辨认,确认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池鹭。
介于该野生动物身体无明显体外伤,经过两天的喂养,池鹭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达到放归条件。2023年10月12日上午,泸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在柏林胡苹果庄园将其放归大自然。目前池鹭已经开始在柏林湖自主觅食,状态良好。